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

华语播报 2019-03-20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行政处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索 引 号:11N011/ZK-2008-000180

公开责任部门:财政局

信息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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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行政处罚

【字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执法项目   执法行为   处罚种类   法律依据   责任科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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