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
华语播报
2019-03-20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行政处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索 引 号:11N011/ZK-2008-000180
公开责任部门:财政局
信息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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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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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行政处罚
【字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执法项目
执法行为
处罚种类
法律依据
责任科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