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精神病人纵火是否该批捕 检察院进行公开听证
苍南新闻网3月20日消息:日前,县检察院召开相对不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采用座谈会形式对一起放火案进行公开听证。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代表、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村居代表等受邀参加听证。
黄某,男,苍南人。2月17日17时许,黄某为向村里索要财物,独自一人来到灵溪镇某山半山腰上,用打火机点燃与林地、马厩紧密相邻的农田荒草地,后经社区干部组织20多人将该火扑灭。经现场勘查、森林案件现场认定,黄某放火过火面积为0.25公顷,经司法鉴定,其案发期间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听取案件经办人对案情的介绍、证据分析、社会危害性、检察院倾向性意见后,各方代表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公安代表认为,本案中的黄某是一名病人,需要全社会的帮助和关心。黄某曾经有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究其原因是生病后得不到社会关怀,黄某家属和村民不应该一味地歧视他,要多理解帮助他。黄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决定不逮捕,必须要认真考虑后续的教育看管以及治疗问题。
村居代表说,村里经过协商,希望检察院不要批准逮捕他,等他放出来之后就送去医院接受治疗。并且为黄某申请了低保边缘户,治疗费用能由政府承担一部分,家人承担一部分,相信病情控制后,就不会重新犯罪。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黄某在犯病期间放火,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次他放火对社会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他是弱势群体,应该多关注,对他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建议不批准逮捕。
律师代表建议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可将黄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社会也多给他一点帮助和关心。同时,黄某是一个精神病人,家属应该加强对他的监管,不要让他随身携带打火机等危险品。
人民监督员觉得,黄某之前在村里和他人发生过一些小打小闹,最终都没有得到处理,这次不批捕会不会更加放纵他?如果这次放出去之后送到医院治疗,病情没有得到控制,还是建议逮捕,毕竟放火这种事情社会危险性比较大。但如果黄某的病情能够得到控制,村居也能够对他进行管教,不批准逮捕也是可以的。
据了解,这是县检察院自1月15日印发实施《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实施办法》以来,开展的第2次案件公开听证会。案件公开听证是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控告申诉等案件时,为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拟作出处理决定前,按照一定程序听取各方意见的一项工作机制,对于践行绿色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