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办法

华语播报 2018-09-20
深圳晚报讯(记者 徐娅)记者昨日从市规土委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正式发布,明确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

 

深圳晚报讯(记者 徐娅)记者昨日从市规土委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正式发布,明确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和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实施安全纳管、处理确认、依法拆除或者没收。

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处理办法》指出,规划土地审查过程中,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以及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在内的七种情形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依法拆除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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